即日起加入 POWER RANGERS 製作專屬影片,分享影片至 Facebook 或直接填寫個人資料就有機會獲得金剛戰士首三日電影交換券以及金剛戰士聯名好禮!

活動期間

即日起 ~ 2017 / 4 / 4 止


活動步驟

1. 選擇角色,上傳或拍攝照片

2. 輸入英文名字

3. 分享影片於 Facebook 或直接填寫個人資料即可抽


活動獎項

第一階段 首三日電影交換券

3/21 公布中獎名單

共 30 名 (1人2張,共60張)

第二階段 金剛戰士聯名款刷樂牙刷 3入組

4/5 公布中獎名單

共 24 名 (1人1組)

貼心提醒:得獎者請務必詳閱以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 活動參加資格:本活動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參加。
  2. 本活動如上述,加入 Power Rangers 製作影片,分享至Facebook或直接填寫抽獎資料即可參加抽獎。第一階段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23:59pm止,將從參加者中隨機抽取30名得獎人贈送金剛戰士電影交換券,1人2張。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3月22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上,獎品將陸續於2017年3月23日開始寄送至得獎人所提供之聯絡地址;第二階段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4日23:59pm止,將從參加者中隨機抽取24名得獎人贈送金剛戰士聯名款刷樂牙刷3入組,1人1組。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4月6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上,獎品將陸續於2017年4月7日開始寄送至得獎人所提供之聯絡地址。
  3. 得獎名單公布後,如得獎者因無法聯繫而視同自動棄權,將取消得獎資格,故資料請填寫正確。活動期間每個人僅有一次抽獎資格,不可重複得獎,所有登入資料以系統資料庫為準。
  4.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提供姓名、個人電話號碼及電子信箱僅供中獎聯絡使用,並作為獎品兌換聯絡依據名單,所有資料均由活動執行單位保有且絕不外流。
  5. 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參加活動同時,即視同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同意書以及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正確內容,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確認後將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7.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其他活動參加者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活動參加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8. 活動如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有修改活動辦法及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申訴或異議。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為新台幣1,000-20,000元(含20,000元),中獎人須申報當年所得,主辦單位將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予獲獎人。獎項價值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如果中獎人不願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中獎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 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為等值其他商品之權利,獎項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折抵現金。
  11.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12.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

  13.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 英特數位有限公司。
  14.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 「金剛戰士」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15.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16.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17.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18.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9.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e-mail)予英特數位有限公司,並同意英特數位有限公司得於所有產品銷售、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國際傳輸)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20.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