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辦理單位:
    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居家服務中心
  2. 二、活動時間:
    2016年10月3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 23:59止
  3. 三、獎項:

    ★ 500元信義居家商城禮券 - 入會禮

    ★ 3000元信義居家商城購物金(紅利)- 抽五名

    ※ 禮券使用須知:可於信義居家商城全館消費使用;消費滿$800可折抵$100、消費滿$1,600可折抵$200,以此類推。

    ※ 購物金(紅利)使用須知:可於信義居家商城全館消費使用;不限金額消費、1點紅利可折抵$1。

    ※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信義房屋及活動承包廠商之員工不具參與3000元購物金之抽獎資格。

  4. 四、活動流程:
    1. ► 抽獎資格
      活動期間,凡至信義居家網站加入會員並完整填寫個人資料者、即可獲得500元商城禮券,並加碼抽出五名得獎者、可獲得3000元商城購物金。
    2. ► 得獎名單公告
      1. (ㄧ)3000元商城購物金得獎名單,將於2016年11月4日前公佈於本活動頁與信義居家粉絲團;得獎者需在11月10日前寄出領獎回條(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領獎流程:信義居家以電子郵件寄出領獎回條PDF→領獎人印出回條、完整填寫並附上相關文件→於期限內寄出。
      2. (二)主辦單位檢核資料無誤後,禮券及購物金(紅利)將直接匯入會員帳號之中。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並於郵件通知得獎者,得獎者可前往信義居家網頁登入查看禮券帳戶可用紅利;獎項將不另外遞補,如有任何問題請連繫信義居家客服信箱、或撥客服專線02-27223589
  5. 五、參與資格:
    (ㄧ)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
    (二)具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
  6. 六、注意事項:
    1. (一)本活動參加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註冊會員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完整或錯誤,導致無法核對、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二)本活動獎項內容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且無需通知或公布。獎品發放後如有遺失、盜領或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補發。
    3. (三)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得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例如使用惡意之電腦程式)意圖參加本活動或兌領獎項者,主辦單位得拒絕其參與活動或撤銷其得獎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 (四)信義居家商城禮券及購物金(紅利)的使用方法,請參考信義居家購物須知
    5.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為新台幣1,000-20,000元(含20,000元),中獎人須申報當年所得,屆時請檢附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主辦單位將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予獲獎人。獎項價值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如果中獎人不願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中獎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七)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並對活動內容及規則有最終解釋權,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上網公告之。
    8. (八)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上述各項規定。參加者並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由主辦單位及其委託執行單位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蒐集、處理及使用。
    9.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7. 七、本活動蒐集個人資料之各款事項:

    主辦單位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信義居家 家裡大小事 就找對的人」抽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1. (一)本公司辦理蒐集之目的:本活動得獎者身分確認、獎品寄發、資訊提供、活動統計及調查分析、稅務行政。
    2.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包括得獎人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Email等資訊)。
    3.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地區: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將於台灣地區內利用。
      ● 對象:本公司。
      ● 方式:利用方式包括會員資料註冊、活動事項的確認、得獎者身分確認、於網路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等。
    4.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當事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當事人請求為之。
    5. (五)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與本活動。